宜春消防發(fā)文部署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設施建設
為深刻吸取近年來電動車火災事故教訓,堅決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發(fā)生。近日,宜春支隊聯(lián)合規(guī)劃局、房地產管理局下發(fā)《關于加強居住建筑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設施建設的通知》,全力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(fā)趨勢。
通知指出,近年來,我國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(fā)且呈逐年增長趨勢,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。2013年以來全國因電動車火災亡人高達233人,特別是引發(fā)較大以上(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災事故)累計達34起,共造成158人死亡。
通知要求,新建、在建居住建筑按戶數(shù)1:0.8的比例配建電動自動車停放充電場和設施,每輛電動自行車停放面積不應小于2.2m×0.8m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宜設置在室外和一樓架空層。室外電動自動車停放充電場所不應占用防火間距、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,不應妨礙消防車操作和影響室外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。室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(qū)設置,不得與地下汽車庫混合設置,并符合GB50016的規(guī)定,不得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、樓梯間、共用走道、以及地下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(qū)域,不得占用、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,不應影響室內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筑、車棚等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,并采取防雷、防風、防水和排水等措施。
通知最后強調,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設施納入新建、在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、竣工驗收重要內容。
來源:中國江西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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